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打击拒执违法行为,维护法制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张鹏: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老城镇小王庄村101号,身份证号码:**********1031。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耀辉与被执行人张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额为本金40000元。现公告查找张鹏的财产线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凡提供张鹏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重复提供除外),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者,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10%支付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1.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2.严禁打击报复,虚假举报;3.严禁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
联系人: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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