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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通知!全县普查!
2025年12月11日 14:22   浏览:1868   来源:微雾乘舟

武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字〔202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德政字〔2025〕42号)工作要求,确保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   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宣传动员部署、实施方案制定等基础工作,同步推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等前期任务;2027年为普查实施阶段,主要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等核心工作,完成数据汇总、评估及成果发布,确保数据真是准确;2028年为普查收尾阶段,聚焦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系统总结普查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决策咨询、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农业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强化部门协同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其中,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项。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选优配强队伍

镇(街)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力保障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财政部门和县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普查各项工作。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推动政策宣传、服务引导更贴近农业实际、契合农村需要、贴合农民期盼,指导各级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组织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武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武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来源:武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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