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事发武城县鲁权屯镇宏海路与腾祥大街交汇处,67岁市民范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北转弯后横向穿越道路时,与55岁王某驾驶的南向北直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范某因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经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赔偿协议:范某需在15日内支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共计3.7万元,若逾期未履行需追加赔偿2万元。
提醒: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驾驶人需严格执行观察流程:转弯前先扭头查看侧后方盲区,确保与直行车辆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变道或转向时应提前伸出同侧手臂持续示意(左转伸左臂、右转伸右臂),手势需保持至动作完成。接近路口30米时主动将车速降至15公里/小时以下,遇黄灯立即停车等候,严禁加速抢行。佩戴符合GB 811-2010认证的全覆盖头盔是基础防护。